3月31日,市河长办召开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工作会议,研究当前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推动下阶段排查整治工作。
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按照水利部、省河长办工作安排和市级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县区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问题复核工作。同时,市本级从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抽调8名副县级领导带队、32名干部组成督查组,于近期开展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工作。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结合集中整治阶段重点任务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甄别、分层推动,发挥河长牵头、部门协作的优势,加大督查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督促各县区在前一阶段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易出问题区域,进行全面细致“回头望”,对各级发现反馈问题、长期存在碍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问题,主动纳入“三个清单”管理,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河道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