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台区河长办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市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规范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巩固和扩大河湖乱象治理成果,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改善。
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印发《贯彻落实市级1号总河长令工作方案》《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对辖区内河湖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同时将历年河道存在的遗留问题纳入本次整改中,形成清晰准确的“三个清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是河长牵头、一线部署。将交办的疑似图斑和自查情况及时向区副总河长,分管副区长专题汇报。区委副书记、区副总河长亲自带队对重点图斑及河道突出问题现场查看,对244国道侵占行洪断面、河床冲蚀景观观景平台、河堤背坡违建房屋等问题现场分析成因、提出措施、明确责任,逐一交办,确保各类问题能改、快改、真改,实现汛期来临前达到突出问题清零。
三是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立足区情水情,对河湖管理“做加法”,将水库、鱼塘、沟渠等都列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组织水政执法人员联合水利工作站,结合汛前检查对辖区内水库鱼塘进行专项排查,对私自搭建的格栅、拦鱼闸等情况现场交办,督促整改。
四是常态推进、制度保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河长办定期向区委书记、区总河湖长,区委副书记、区副总河湖长专题汇报,送呈送阅件3期。联合区委督查办对重点问题实时督查,掌握整改动态。落实水政执法人员以汉江、褒河为重点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制止,现场交办,及时跟进处理。
截至目前,区河长办排查相关问题10处,整改3处,协调处理1处,正在整改6处,组织河道环境集中清理2次,拆除违建60㎡,清理堆积物100余方。下一步,区河长办将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推进,不断推动会涉水区域突出问题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努力营造良好的水域环境。